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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科技局《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4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我局负责起草,通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讨论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根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五)《“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局采纳了市发改局、财政局、工贸局、招商局、锦界工业园区、柠条塔工业园区、燕家塔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讨论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几点说明

(一)《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家、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专业技术型孵化器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申请享受本办法政策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孵化场地位于神木市内,孵化器经营管理机构在神木市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与孵化服务相匹配的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咖啡厅、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五)我局每年年底统一受理孵化器扶持政策的申请,孵化器经营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