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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神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说明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5

《神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我办负责修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规定》修订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了全面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神木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办采纳了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规定》修订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标准进行了细化:

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信息产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和预算编制、测绘、勘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进入有形市场招标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