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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神木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修订说明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7

《神木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我局负责修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修订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运行效率,实现项目管理市场化、规范化运作,进一步夯实项目管理责任,根据中、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神木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局采纳了市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修订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修订内容

(一)第三条由原来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编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委托中介机构造价,并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批后直接发包,合同等资料向县招标办备案;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本办法执行。”修改为“总投资低于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方案和预算编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分管市级领导签字后,委托造价机构进行造价,审查结果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市项目预决算审查领导小组审定,按照《神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发包。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执行本办法。”

(二)第四条由原来的“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PPP合作方案进行实施”修改为“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PPP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三)第十三条增加第二款:“项目方案审查领导由市政府研究确定,评审专家由建设单位商市发改局确定,专家评审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安排。”

(四)新增第十五条:“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形成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确保施工图设计科学合理,无缺项漏项,减少工程变更。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安排。”

(五)第十七条由原来的“项目方案审查通过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指定的社会专业造价机构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审查,专业造价机构审查结果提交县预算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拦标价。”修改为“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指定的造价机构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神木市的相关规定进行造价。造价完成后同时报市财政局(预算办)、审计局进行审查,审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结束后,审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清单和审查意见。然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市项目预决算审查领导小组审定。项目所有的前期及管理等费用要一并提交市项目预决算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六)第十八条由原来的“特种行业的项目工程预算,由专业造价机构审查预算后,报项目预算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修改为“对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的项目以及特种行业的工程预算,由造价机构造价后,报市项目预决算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七)第二十一条由原来的“县审计局每年年初通过集中采购程序确定一定数量有资质的社会造价机构,对全县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进行抽查。”修改为“市项目预决算审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抽查,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变更、决算审查和造价管理。”

(八)第三十条中的项目档案增加:“林业、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