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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说明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中省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2009—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2017—2018年户均补助25800元(中央133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县级45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5000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5800元。
    2019年户均补助26500元(中央14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县级45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5000元,拆除重建户均补助不低于26500元。
    2020年中、省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区,参照2019年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危房鉴定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4.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要求:
    采取拆除重建方式的改造房屋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陕西省细化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市级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
    整栋危房为D级的,原则上原地拆除重建,局部危险C级的,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原则上实行原址重建,原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考虑依托其它居民点重建。
    6.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质量要求:
    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题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7.农村危房改造的时间要求:
    住建部要求当年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次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我省要求,2020年度中央下达任务,11月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入住。
    8.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
    9.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补助资金应足额拨付到户。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10.住建部门职责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保障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危房改造由住建部门负责,易地搬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11.住房安全鉴定(或评定)主体和对象:
    县级住建部门是组织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的主体。住房安全鉴定范围为,辖区内除享受易地扶贫办以外的建档立卡户住房。对于有多处住房的建档立卡户,认定最主要的一处住房安全即可,其它住房若鉴定(评定)为危房应拆除或进行封存处理。
    12.住房安全鉴定(或评定)程序
    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根据省厅印发的《陕西省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开展住房安全鉴定,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根据农户意愿,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3.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保障类型
    包括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公益性住房、其他方式。
①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指贫困户原有住房经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鉴定安全或经过一定专业培训的人员评定为安全住房,且未享受任何保障措施。
②农村危房改造:指贫困户享受过中央或地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③易地扶贫搬迁:指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实现住房安全保障。
④生态、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指生态移民、水库移民、自然灾害避险搬迁,以及其他等除易地扶贫搬迁以外各类移民和搬迁。
⑤公益性住房:指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等其他闲置公房。
⑥其他方式: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以及其他地方性住房安全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