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负责人:薛志伟
办公电话:0912-8332487
办公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713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局机关全盘工作。
负责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杨凌农高会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与国防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考核工作。
具体分管:科技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农业农村项目审批、备案及资金争取工作;负责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以工代赈、后续产业扶持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指导全市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精准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出招商推介、招商宣传等工作;负责对接外商、投资者来神投资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负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修订相关工作。
具体分管:农业经济科、招商服务科、招商服务中心。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规划、各主要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协调管理。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榆林市及神木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除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内一般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市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承担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编制革命老区计划;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研究拟订产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园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各产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智慧社会、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智慧社会、电子政务、数据资源、信用体系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综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招投标相关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招投标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相关事项;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事项核准及其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负责各类中、省、榆林市科技项目的初审和申报、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科技经费及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七)组织申报、建立、管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工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科技扶贫等工作,促进现代工农业发展。
(十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推荐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综合管理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等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省、市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及联络接待等综合服务工作,策划并组织全市性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精准招商小组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招商引资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资环境综合考核评价监测体系;协调解决对外商、投资者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负责受理市外在神投资经营企业的投诉及投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市外企业和商(协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价格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及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二十六)按照中、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十七)执行中、省、榆林市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二十八)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使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二十九)开展全市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十)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全市粮食和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十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指导全市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三十三)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
(三十四)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市以及缺粮地市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局机关集体学习的安排;负责起草、修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视巡察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487
(二)经济信息岗。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并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银榆经济区等规划工作;负责主要领导讲话、专题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调研报告等全局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神木发改快报的编印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00707
(三)经济体制改革岗。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电话:0912-8338965
(四)固定资产投资岗。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负责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陕北能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调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务发展;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土地政策。负责对中省市财政预算内项目和政府核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与社会保障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对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改进措施的建议。
办公电话:0912-8324628
(五)农业经济岗。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承担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协调组的日常工作及项目推进;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以工代赈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粮食、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化肥市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政策制度;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产销合作工作,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协调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省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24697
(六)产业发展岗。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和相关产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目标,组织、筛选、上报项目申请各级专项资金;负责电力电量年度供需平衡和紧急调度,组织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冬);负责电力需求侧及电力直接交易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办公电话:0912-8513797
(七)能源综合岗。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和化工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和化工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成品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建议,并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办公电话:0912-8513797
(八)社会事业岗。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和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协调实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装备动员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服务业布局、重大改革方案和相关产业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协调实施。
办公电话:0912-8330594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岗。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市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对口行业领域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和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办公电话:0912-8513797
(十)招商服务岗。负责全市财政投资、产业项目调研储备工作,搞好项目库建设;积极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建设;负责策划并组织全市性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精准招商小组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对外商、投资者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负责受理市外在神投资经营企业的投诉及投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市外企业和商(协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综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55256
(十一)智慧社会岗。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全市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市场形势并提出建议;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智慧社会、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数据资源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0912-8337317
(十二)科技发展岗。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和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推广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重点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业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专家和信息员的考核、奖励等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中国杨凌农高会等重点行业展会的筹备参展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190
(十三)价格管理岗。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动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办公电话:0912-8337894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电话:0912-8339230邮箱:shenmuZF@163.com传真:0912-8332071
陕ICP备16014681号-2运行维护:神木市政府信息综合室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6108210014 陕公网安备61082102000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