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工贸局 / 主要职能 / 正文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榆林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盐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兰炭产业等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拟定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等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商贸流通行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负责全市化工、冶金、建材、轻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食品、新材料、盐业、兰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爆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

(六)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推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化的发展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等产业的发展,协调市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  

(八)指导协调全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商务、成品油流通、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利用、汽车流通、洗染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等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运行、监测和信息引导。

(十)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指导促进贸易活动和外贸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负责全市碘盐配给工作,监督全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全市盐业行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盐资源规划、论证申报盐资源开发、盐化工项目。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工作;

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十三)组织煤化工产业项目和市场调研,组织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标准,做好报批工作;指导兰炭企业兼并整合,促进全市兰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五)严格履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