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林业局为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城区外造林绿化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高继强
办公电话:0912—8312705 0912—8312615(传真)
办公地址:神木市东兴街中段7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99
主持全盘工作,联系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协助分管党建、纪检、项目建设、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欧贷项目、义务植树、防沙治沙、工矿企业绿化、创建、业务统计等工作。分管造林股、林草产业发展中心。
协助分管机关政务、财务、信访、维稳、资源管理、天保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工作。分管政秘股、计资股、资源股、天然林保护站。
协助分管科教宣传、安全生产、林政执法(封山禁牧)、森林草原防灭火、林场(国有林地采空塌陷补偿及治理)等工作。分管科教宣传股、林政稽查队、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大柳塔林场、尔林兔林场、水磨河林场、公草湾林场、新民林场。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区外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区外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城区外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拟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五)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六)严格履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市林业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制定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以及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发展、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和教育的规划计划,指导林业草原科技体制改革。负责无人机的操作、使用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林业草原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标准化、林业草原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草原宣传和全市林业、草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2705
(二)生态保护修复岗。拟定全市造林治沙、林木经营、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验收全市植树造林、防沙治沙、草原修复、采种育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产业建设工程;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区外造林绿化等工作。指导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草的建设和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912-8517054
(三)计划资金管理岗。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劳资和保险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物保管、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机关水、电、气等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报表工作。
办公电话:0912-8517027
(四)资源管理岗。负责全市林草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普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指导森林和草原的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我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稽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912-85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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