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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关于农业、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贯彻党在“三农”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全市农业、农机、农垦(以下简称农业)、畜牧业、渔业、全市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拟定全市畜牧善医、畜禽屠宰管理、饲料工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和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果品、蔬菜、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等许可证的核发和行业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证书核发工作;对主要农作物常用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的面源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一村一品”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及项目资金的管理;牵头整合全市涉农资金,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推进“互联网+农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和统计分析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及畜禽养殖信息,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对全市畜牧业生产及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蚕种)、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对农业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负责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草原监理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全市农垦工作,推进农垦兴业改革。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和涉农重要课题,积极开展“三农”调研,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漂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五)拟订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监、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产品检疫、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依法行政;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管理。

(十七)负责参与起草畜禽养殖、畜产品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和实施标准化生产。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全市水利灌区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

(十九)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评;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各镇街、各部门涉农和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

(二十)负责市域内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