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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