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位于秦晋蒙三省(区)交界地带,西北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接壤,东隔黄河与山西吕梁市相望,北邻府谷县,南接榆阳区和佳县。总面积达7635平方公里,是陕西省国土面积最大的县级市,辖15镇326个行政村,总人口约54万,市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21位,西北第一位。
神木市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是我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市域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转报人民监督员的人选工作;贯物执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市政府涉权涉法文件的审核把关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査;组织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被复议、应诉事项、行政赔偿,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局2001年至2011年连续十一年被榆林市司法局评为创佳评差“最佳单位”;2010年至今一直被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6月被中共榆林市司法局党组评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2013年度“新航之家”建设中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2014年8月被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2015年3月被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榆林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市基层法治教育活动先进市区;2016年3月被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5年度模范机关,被榆林市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6月被中共榆林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7月,神木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教育先进县(市、区)。2018年5月神木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今年3月,我局被中共神木市委评为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先进单位,先后被中共神木市委、神木市人民政府、榆林市司法局评为2016、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致力于为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平安神木”的创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
单位负责人::乔正涛
办公电话:0912-8332042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广场南路煤炭大楼西九楼906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司法局全盘工作。
分管党建、公证、律师、法援、模范机关创建、扫黑除恶等工作。
分管法制办公室、协调联系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市域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六)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转报人民监督员的人选工作。
(十一)贯物执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涉权涉法文件的审核把关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査;组织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十五)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被复议、应诉事项、行政赔偿,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
(十六)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内各类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工作及单位印件的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草拟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领导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承担办党组学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负责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财政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工资晋升和离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042
(二)政策法规岗。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诉讼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镇街、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02898
(三)基层法律服务岗。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各镇街法律服务窗口工作。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年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注册、年检、变更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业务交流、业务培训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920
(四)公共法律服务岗。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办理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划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置的审核,办理公证员任命的审核转报事项;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管和考核工作。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人选;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转报人民监督员的人选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0787
(五)法治宣传岗。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联系中省市媒体发稿及对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宣传报道。
办公电话:0912-8330787
(六)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岗。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刑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安置帮教基地“新航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在监服刑人员的远程探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920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电话:0912-8339230邮箱:shenmuZF@163.com传真:0912-8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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