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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执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市域营商环境监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全市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内包括中省市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指导各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工作。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加强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一)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扶贫监测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对镇街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