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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神木市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3-12 15:06

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3月8日

神木市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打赢这场艰巨的攻坚战,必须要有一支作风优良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作保证。为了切实发现和解决好我市扶贫领域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 、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脱贫领发〔2017〕53号)和榆林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要求,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和我市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碰硬整治问题,牢固树立“纠正四风永不止步、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的意识,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聚焦市、镇、村、组四级责任主体,用1年以上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找并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高标准严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成果。

三、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四个意识”方面。(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宣传部、市扶贫办、各镇办、各行业扶贫部门配合)

1、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不够,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坚持做到唯此为大,存在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攻坚克难韧劲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甘当“二传手”,工作浮在表面,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3、对脱贫攻坚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视野不宽,思想不活,瞻前顾后,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加强和改进扶贫工作缺乏好的点子和思路,又不愿或不善于借鉴其他地区扶贫工作先进典型做法。业务能力水平不够强,对待上级工作部署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不能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习惯用传统思维、传统方式、传统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没有跳出脱贫抓脱贫,对如何抓好本地区扶贫工作缺乏系统的认识,工作按部就班,不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难题。

4、对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认为时间到了,自然就能脱贫了,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真正紧起来、动起来。

5、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二)政策落实方面。(由市脱贫办牵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6、对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的执行力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政策措施精细化、具体化不够。

7、对政策创新力度不够,行业资金项目存在“戴帽下达”现象,没有充分整合资金、打捆使用项目。

8、对用常规工作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9、对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制定笼统,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对象不精准、措施操作性不强。

10、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成效不明显。

11、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把矛盾和问题简单上交。

12、部门间衔接不够、各自为政,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三)责任落实方面。(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13、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高高在上,脱离工作实际,以上率下示范不到位。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14、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过度谨慎,影响工作进展,对一些符合本地扶贫工作的项目,抱着“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思想迟迟不落实,对本来自己能够单独拍板的事,非要召开会议研究,看似民主决策,实际目的是有责任大家共同承担。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层层往上报,问题往上交,让上级决策,逃避责任。

15、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往下推卸责任,工作踢皮球,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16、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追责任少,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落实组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

(四)精准识别方面。(由市扶贫办牵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配合)

17、贫困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8、数据系统建设不够有力,以信息化建设助推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脱贫攻坚数据录入、标注、修改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

19、档案和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

(五)精准帮扶方面。(由市脱贫办牵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有关市级部门配合)

20、帮扶规划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21、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项目库不健全。

22、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

23、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代替精准扶贫工作,在帮助持续增收上没下深功夫。

24、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

25、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滋生群众“等、靠、要”思想。

26、垒大户、堆盆景、造典型,搞形象工程。

27、帮扶部门选派干部不力,发挥部门优势不够,帮扶需求、规划、项目、资金对接不准。

(六) 干部能力素质方面。(由组织部牵头,纪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8、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过硬,政策掌握不透,“挂名走读”问题未杜绝。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驻村工作队“驻村不住村”,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发挥欠佳。

29、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

30、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搞行政命令,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形式化。

31、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村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32、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七)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各镇办配合)

33、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

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3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力度不够。

35、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36、不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和公告制度,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八)督查调研方面。(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7、督查调研统筹力度不够,基层迎检接待、资料准备、表格填报任务重。

38、督查调研不深入,指导工作不具体,不注重督查调研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39、督查调研报喜不报忧,淡化或回避矛盾问题。

40、像打造旅游路线一样打造“经典调研路线”,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九)精准退出方面。(由市扶贫办牵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41、验收不严格细致,考评不较真碰硬。

42、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3、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 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44、贫困退出坚持标准和程序不严,退出质量不高。

(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市纪委,市扶贫办、各镇办党委、各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45、会议层层重复召开,检查评比走马灯,基层干部忙于应付,抓工作落实精力受到影响。

46、工作不重实效,偏重“材料美化”,热衷于打造“视觉扶贫”工程,“兵马未动经验先行”,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

47、工作大轰大擂,片面追求场面宏大,讲排场、重形式,不求实效。

48、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不坚持原则,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49、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

50、搞层层陪同,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收送土特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中旬)。在全市脱贫攻坚会议上进行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

(二)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各部门各镇办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 重点督查阶段(2018年4月至8月)。市脱贫攻坚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项治理督查组,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持续加大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指导,实现扶贫领域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8月至12月)。整改突出问题

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脱贫攻坚是全市“头等大事”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败的理念,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把“四个意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干部能力素质、资金使用监管、督查调研、精准退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10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市级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领域、本区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 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配齐配强村“两委”干部,注重能力素质培养,充分发挥基层干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强化干部驻村管理,提升驻村干部能力水平,加强驻村干部作风建设,强化考核奖惩,建设一支懂政策、会帮扶、作风强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四)减轻基层负担。把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有机结合,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政策,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持行业表册由行业部门自行填报,减少村级填报数量,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加强会议活动统筹把关,除中、省、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会议外,严格按照会议计划执行,一般不召开计划以外的会议; 除确有必要单独开展的调查研究外,原则上应与每年6月、11月的综合督查一并进行。规范文件简报,严禁基层报送规定以外的文件报告和信息简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提升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为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

(六) 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四到”(到村、到户、到项目、到产业)制度,做好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建立完善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实施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和本市重点工作,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等,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督促推动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全力投入真脱贫脱真贫。

(三)严肃监督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纪委建立举报追查制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动奶酪”严惩不贷; 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镇(办)、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