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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光明扶贫工程”的通知

神卫计字〔2018〕12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02 08:41

各镇(办)卫生院,市医院,市农合办,眼科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患有白内障贫困人口免费救治工作,根据市卫计局、 市扶贫办《关于印发<神木市“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卫计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对象

以市扶贫办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以后脱贫户及2018年在册贫困户),由各镇(办)卫生院初步筛查,神木市医院进一步确诊的白内障贫困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二、救治定点医院

确定神木市医院和神木旭永眼科医院为光明扶贫工程的定点医院。

三、补助政策和结算流程

依据省卫计委、省扶贫办《陕西省“光明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救治费用分别由国家公卫项目、残联补助和健康扶贫“四重保障”报销,以及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兜底,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内免费救治,凡是超出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见附件1)。定点医院救治后,分别向市卫计局结算国家公为项目补助800元/眼、残联结算残联补助500元/眼、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结算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兜底部分,剩余向“四重保障”相关部门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贫困白内障救治工作。要限期完成健康扶贫数据的筛查,建立精准救治台账。同时协调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救治信息定期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定点医院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救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工作,确保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卫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等情况。各镇(办)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计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四)精心救治,严格控费。定点医院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相关要求,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要首选基本目录内的安全有序、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五)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要为白内障贫困患者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均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免交押金。各定点医院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四重保障”“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七)及时上报救治信息。各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白内障救治信息上报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填报和管理工作。救治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救治、报销信息。

附件: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定额标准及2018年神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拟救治花名表.docx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