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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神发[2020]35号)、《关于2021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神财发[2022]77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贴息条件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民营控股企业(涉煤企业除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良好;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全面完成企业帮扶年度任务。

二、贴息范围

(一)贴息项目及贴息期限

3年期及以下中短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表外资产不计)、融资租赁、“助保贷”良性贷款(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委托性贷款行为除外)。贴息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息。

(二)贴息企业范围及金额

1.涉农企业: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泛指农、林、牧、副、渔、果、菜、桑、茶、烟等行业企业。涉农企业通常包括四种类型: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在20万(含20万)及以上的涉农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2.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涉煤企业除外)。单笔贷款金额200万(含200万)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3.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单笔贷款金额在50万(含50万)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率为2021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80%。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1014办公室)报送202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册。

(二)需提供申报材料: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提款凭证)、结息凭证、归还贷款本金凭证、企业及法人近1月征信(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为准)、贷款真实性审查表(贷款银行出具,由贷款银行行长签字并加盖银行公章)。

(三)申报企业应规范使用所获得的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得用于向企业负责人个人发放奖金或支付其个人消费费用。

(四)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神木市财政局1014室

 联系人:刘林霞       联系电话:8332378   

 附件:1、神木市2021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xlsx

         2、神木市2021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xlsx

       3、关于提供2021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真实性的承诺函.doc

       4、贷款真实性审查表.xlsx

                                神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