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神政办发 / 正文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神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157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5 15: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2020年神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2020年神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有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根据《2020年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陕淘办发〔20201号)和《2020年榆林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将要采取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坚决淘汰过剩产能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针对兰炭、水泥、金属镁等行业,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能耗不达标落后产能退出。一是加强节能监察,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能效水平提升。2019年国家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纳入年度淘汰范围。二是督导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制度和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发改科技局负责)

(二)全面推动环保排放不达标落后产能退出。一是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重点做好兰炭、金属镁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开展各类执法督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依规纳入年度淘汰范围。二是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继续做好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监管执法信息,确保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严格项目环保准入,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监管水平。三是强化在线监管力度。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确保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规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质量;利用报警信息进行点穴式检查,依法依规打击各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形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在线监控系统报警联动机制,切实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质量。(环保局负责)

(三)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不达标落后产能退出。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对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积水设备目录(第一批)》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开放式、内燃式电石炉等落后生产装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二是严格准入条件。继续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安委〔201718号),从严审查安全准入条件;配合相关部门以提升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为重点,积极推动矿业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全面推动产品质量不达标落后产能退出。一是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无照无证生产企业和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落后产品装备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程序依法关停,纳入年度淘汰范围,并在相应平台公示。二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管。全面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及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能耗等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程序报请注销生产许可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布获证企业信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全面推动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退出。一是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二是按照《榆林市推进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淘汰单炉产能<7.5万吨/年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兰炭生产装置,列入淘汰的兰炭及涉兰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关停、拆除工作。(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兰炭产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积极落实技术扶持、财税、价格、差别化信贷、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依规持续深入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形成常态化执法,严格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强制性标准实施,做好落后产能的全面排查和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应淘尽淘,防止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运用要素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把各行业项目备案(核准)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禁批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解读淘汰落后产能法规政策,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公开信息。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等情况,发改科技局、工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环保局定期公布超标排放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组织实施举报、核查处置、惩戒等工作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情况报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逐户企业出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附件),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

20201231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包括本系统依法关闭退出企业、设备(生产线)、产能及执法等情况。2021110日前,兰炭产业将兰炭及相关企业淘汰拆除情况报市政府办。

市政府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发改科技、工贸、能源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能具体负责,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具体工作和责任分工,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陕工信发〔2017148号、榆政工信发〔201768号文件执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责任,按照时限节点完成淘汰任务。

 

附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