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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1〕15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4 08: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神木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助推全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市政府决定从3月18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车辆私加马槽、超马槽、超重装载、密闭运输不规范等行为,努力做到源头装运不超载,运输过程不抛洒,源尾卸载不扬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根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孙家岔镇党委书记、店塔镇镇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纪委监委、兰炭特色园区、公安局、能源局、交通局、兰炭产业办、生态环境分局、交管大队、孙家岔镇、店塔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巡查督查组、店塔片区联合执法组、孙家岔片区联合执法组,各组组长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小组人员的车辆、食宿安排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能源局:负责煤矿、洗选加工、高炉喷吹、煤泥加工等企业的源头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国省县道的清扫保洁,负责运输车辆不密闭、不苫盖篷布的查处工作;负责超载车辆的过磅、出单、卸载。

市兰炭产业办:负责涉兰炭企业、型煤加工企业的源头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露天堆存煤炭、未采取密闭和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交管大队:负责运输车辆私加马槽、超重装载、抛洒货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兰炭特色园区、孙家岔镇、店塔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源头整治和非营运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购置清洁设备,开展内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配合联合执法、巡查督查,对私加马槽装载煤炭(含原煤、原煤转化产品、煤矸石、煤泥,以下同)、超马槽、超重装载、不盖篷布、苫盖不严、篷布不符合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煤炭运出单位、运入单位、车主和司机处罚力度,组织违法涉煤企业负责人、运输公司负责人、司违法机开展集中教育。

(一)源头治理和源尾管控相结合

各煤矿、洗煤厂、型煤厂、兰炭厂、高炉喷吹料、煤泥加工等涉及煤炭外运的企业,要在车辆出口处安装车辆自动冲洗台,对出厂车辆轮胎和底盘进行冲洗;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凡超马槽装载、苫盖篷布不标准、苫盖达不到要求和未冲洗车辆不得驶出厂区。暂时未建车辆冲洗装置的企业,应当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0日内建成,建成前要用临时冲洗装置进行冲洗。从事煤炭运输业务的车辆,在装车时,货物不得超过马槽高度,不得私自加高马槽,不得超过马槽高度装车,不得超重装车。车辆出厂时必须使用密织苫布遮盖严密,不得使用密目网,拆除原有的机械驱动式自动覆盖装置,全部改用人工苫盖,苫盖后苫布要延伸至马槽外沿50厘米以下,并用绳索绑紧固定。

(二)巡查督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

巡查督查组要在运煤道路、国省县道、涉煤企业持续巡查督查,发现有私加马槽、超马槽、超重超载、不苫盖篷布、苫盖不严、采用机械式自动覆盖篷布或用密目网遮盖的运煤车辆,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告知所属片区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孙家岔片区、店塔片区联合执法组要在辖区重要路段、运输车辆密集的交叉路口(重点在用煤企业集中的道路、通往煤炭集装站的交叉路口)附近蹲守执法。市能源局、兰炭产业办分别在各自管理的涉煤企业运煤车辆出入口处安装高清监控,信息接入交管大队监控平台,交管大队负责对国省县道、园区道路、运煤专线、过境道路等重要路段和交叉路口安装高清监控并建设监控平台,此项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处罚整改和教育培训相结合

市交通局责令违法司机清扫洒落煤渣,查找超限运输货物来源,责令超载车辆卸载。交管大队责令私加马槽车辆恢复原状,对运输公司负责人和违法驾驶人进行不少于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市能源局、兰炭产业办加大对煤炭外运、接收企业的行业监管,对超限装载、不遮盖篷布的涉煤企业负责人进行不少于7天的安全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涉煤企业露天堆煤的查处力度。属地镇、园区管委会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杜绝煤炭露天堆存。市能源局对发现有露天堆煤的,运输车辆私加马槽、超马槽、超重装载、不加盖苫布或苫盖不严密的,视情况对供煤企业和受煤企业减供煤票,必要时停供煤票。

(四)道路保洁和路面畅通相结合

各公路管理公司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备足新式湿清扫车、吸尘车,进一步加大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路面破损道路及时修补,对没必要设置的减速杠进行拆除,改为限速提示牌和高清点位监控替代,减少因路面不平和通过减速杠时引起的颠簸洒落,保持路面干净无积尘。属地镇、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非营业性道路的清扫保洁。各涉煤生产企业加强内部环境卫生清扫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运输规定的车辆进入厂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属地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助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企业、运输公司、司机全覆盖、全知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每周至少两次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至少督导检查一次整治工作,对各成员单位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能源局、兰炭产业办负责督促管辖行业企业筹措资金,尽快建设投用储煤棚、车辆冲洗台等环保设施,购置足够的清扫保洁车、雾炮车等清洁装备。相关镇街、园区列入今年项目计划盘子的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相关项目要尽快开工、加快建设、提前完工。市财政局要设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属地镇、部门、园区管委会的设施建设和执法过程费用支出。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实、敷衍搪塞、等待观望造成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没查处、该整治的问题没整治,影响整治工作开展的,对与违法运煤者互相勾结、透露有关情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神木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