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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1〕22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7 15: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切实推动政府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神木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试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障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督查各镇街、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事项的督查,同时负责对本单位下属机构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镇街、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作为抓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不断规范政务督查工作

(一)狠抓督查事项时效

1.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等各类会议议定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为1个月;短时间内无法办结的,须做到一月一汇报,直至办结。

2.专项工作。包括:各类创建、信访维稳、森林草原防火、长城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专项部署工作。对督查反馈问题,被督查单位应做到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报督查组如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须做到一月一汇报,直至办结。

3.建议提案。对榆林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结。

4.重大决策。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办事项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100项重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应分别在年中(6月30日)和年终(12月30日)以正式文件报送进展情况。对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一月一汇报,直至办结。

5.领导批示。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督办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各类舆情反馈。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严格把握督查原则

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适时开展督查,实行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过问,反馈报告原则上要亲自签发并做到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

(三)不断完善督查方式

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完善务督查工作方式并加以合理运用,切实提升督查工作水平。

1.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落实,并书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3.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会同承办单位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三、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主抓督查工作,并配齐配强政务督查工作人员。要形成责任清晰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过程中,督查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涉及单位间协同推进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通过协调做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等各类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注重督查实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查结论凡未按时完成的工作,应由督查人员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时完成对办结难度大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需征得交办单位的同意,并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加大考力度。市政府已将政务督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年终考核分别按神木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试行)》和神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

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事项无故不按时完成的,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