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神政办发 / 正文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1〕4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4 15:33

相关图解:《神木市城内零就业户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现将《神木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神木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面完成总路长+三级路长,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镇街、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智慧高效的农村公路现代化管理养护体系,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实施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农村公路。

四、组织体系

(一)市级:全市设立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市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市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农村道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镇级:各镇街设立镇级路长,由镇长(主任)担任;设立副路长,由镇街分管领导、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担任。设立镇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所。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由村级路长确定。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市级:总路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市级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镇级:镇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路长协助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保护,培训、管理、考核农村公路专管员以及信息报送等。

3.村级:村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路长办公室对本级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镇级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行业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进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公路专业管理队伍,完善专群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市级统一执法,镇街、村组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农村公路“一长多员”综合养管机制,多部门协作,整合农村公路路域内的合理资源,将农村公路养护员与环卫保洁员、安全劝导员等相关人力资源相融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以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路长名单,在各农村公路起始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路长职责、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完善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完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市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镇级路长每季度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结合其他工作对管辖路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市级路长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应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根据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情况,对检查巡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以“巡查通知单”的形式将整改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市级路长办公室,实现“痕迹化”管理。

(四)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级路长应定期向上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报告所管辖路段“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上级路长部署、交办、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巡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分管领导任市级路长,市政府办、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管大队、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全面推进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各镇街、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完善考核制度。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考核,对各级路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考核,形成“月调度通报、季检查评比、半年小结分析、全年总结报告”的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建立考核长效机制。

(三)建立奖罚机制。市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同时,核减其农村道路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费用。

(四)重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全市“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