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神政办发 / 正文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2〕77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9 08: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8

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强化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支撑,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陕三普办发〔20222号)要求,保障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象与任务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市辖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盐碱地普查)。

普查任务。从陕西省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筛选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的科研院校、国有大型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且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的教学科研、调查及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合作,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单中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进行检测,保证样品检测质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完成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与流转、分析化验、数据审核汇总、成果形成等任务土壤三普调查采集样点总数1542个,其中表层样调查采样1516挖掘采集调查土壤剖面26盐碱地普查调查采样点位169预计形成调查、分析、化验等数据7万项次。

三、重点工作

按照《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工作内容,与省市土壤三普办共同推进完成。

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样、土壤类型校核与完善等。

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土壤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工作。质控实验室负责样品转码、流转等工作。检测制样机构负责样品风干、粗磨等制备工作。从国家实验室名录中确定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4个环节质量控制。资料检查不低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现场检查不少于5‰

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分析模型构建等。

数据库建设与土壤制图。建立市土壤普查土壤数据库,包括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图件、文字等土壤三普数据库,并建立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后备耕地资源等数据库。同时,进行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各属性制图及土壤其他专题制图。

成果汇交汇总。开展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制作以及试点总结报告撰写。2022年底将试点相关成果报送省土壤三普办公室。

数据库开发。根据土壤资源管理需要,在国家土壤三普平台的基础上,完善市土壤三普数据库,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

四、盐碱地专题调查

市作为全省盐碱地专题调查区县之一,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范围划定和任务确定。盐碱地普查对象为盐碱土,即盐土和碱土以及其他不同程度盐化和碱化的土壤,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耕地、草地、未利用地。

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下发。组织开展盐碱地调查样点校核优化,明确本区域盐碱地普查任务。

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按照外业调查采样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托国省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组织开展野外调查,采集土样和水样并完成内业测试化验,按照土壤普查统一要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报送。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盐碱地调查技术培训。

数据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负责编制全盐碱地调查报告,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库构建、土壤制图、成果汇交汇总等。盐碱地调查有关样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流程纳入省级、国家土壤样品库进行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前期准备。从陕西省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筛选外业调查采样单位,督促协调调查采样单位配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具和野外装备,落实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存储、处理和质控设备7月底前完成

调查采样。组织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与省市负责专家对接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实时在线填报和上传调查数据。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规范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交指定检测单位和存储单位8月底前完成

耕地调查采样在上茬作物收获后、下茬作物整地施肥前开展果园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开展林、草地区的土壤调查采集应避免雨季。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5:

1.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两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因素、成土过程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质、植被、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2.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型、棋盘型15-20个混合样或梅花型5-10个混合样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3-5公斤。

3.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

4.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将省土壤三普办统一提供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5.土壤生物调查。按照《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试行》,采集土壤微生物和线虫样品、土壤蚯蚓样品。采集到的样品冷链保存和运输,在收集、中转时应超低温保存,快速交由指定检测机构进一步分析。

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化验结果9月中旬前完成

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按照质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补充完善相关工作9月底前完成

成果汇总。完成市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图件成果形成包括土壤类型图、质量图、养分图、适宜性分布图、专题调查图等、文字成果编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耕地质量报告、适宜性评价报告、专题报告、试点总结)(10月底前完成

总结完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方面形成典型经验11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强化技术保障。利用好省级专家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建立有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普查质量。要统筹利用好社会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组建相关调查采样队伍、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

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控制体系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利用电子围栏监控采样位置、网络视频监控样品制备流程、加强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开展检测结果抽查、对普查数据和图件等成果进行审核等措施,严格控制普查工作质量。

强化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守牢耕地红线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