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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2〕8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08:4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0

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盯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奋斗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面向生态、农业、城镇三个空间,立足我市生态环境脆弱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加大的实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高标准打造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机制,通过高水平治理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强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全域统筹,突出重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等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考虑区域生态功能和生态风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定位等,先行试点后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自然为主,人工为辅。顺应自然,少建设多保护,少工程干预,多借用自然力。合理选择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通过减少人类活动促进自然修复,连接被割裂的生态系统,恢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

(三)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本市自然地理格局、生态系统状况和主体功能分区,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土壤、气候条件和生态系统自然禀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因地制宜开展保护修复,提高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统筹协调,加强衔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注重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流湖泊等国土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加强与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生态系统基础调查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基础调查数据及国土空间规划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等相关成果,梳理出我市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本底情况,综合评价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诊断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生态问题及成因,并对中长期生态安全趋势进行研判,确定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二)开展重点专题研究。立足市情,围绕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工作目标,按照突出特色、充分论证、统分结合、提炼经典的原则,重点开展我市黄河流域神木段水生态保护治理重点任务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研究、全域资源要素保护利用问题识别研究、生物多样性与景观生态修复研究、生态修复模式和投融资路径研究、农田生态系统重塑下的新增耕地潜力研究,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特色性。

(三)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目标任务。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到2035年、十四五时期的新目标,立足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相关规划任务安排,依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对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榆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结合市域生态修复需求,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分别提出我市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系统受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合理设定生态修复指标体系,科学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四)谋划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及分区。聚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地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重点流域、区域等为基础单元,统筹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及修复分区。

(五)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以生态修复分区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为基础,在明确全域国土空间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突出生态问题的基础上,确定生态修复分区下的重点区域。

(六)部署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按照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治理,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梳理市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及重点项目。

(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按照我国目前生态保护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纲要,结合当前我市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和管理体制的现状,从基础建设、监测预警、组织领导、人员考核、资金往来、群众参与、信息管理等环节入手,创新出一系列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方向和新路径,保障规划实施。

四、规划范围、期限及预期成果

(一)规划范围包括市辖区内全部土地,共763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三)预期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及其他材料。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基础研究及调查阶段2022215—2022531日)。收集各类生态规划、自然资源本底基础数据,对基础数据进行矢量化,搭建基础数据框架,研讨和编制调查方案;开展自然环境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各类生态系统状况调查,受损资源现状调查、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调查、调查数据矢量化整理;基于现状调查及评估成果形成我市自然资源评估报告。

(二)初步方案编制阶段(202261—2022915日)。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完成基础评价与问题诊断,确定规划目标、指标,完成生态保护格局构建及修复分区划分,完成生态修复重点区域识别。

(三)中期成果编制阶段(2022916—2022116日)。提出三类空间重点修复任务及措施,重点研究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布局及投资估算。

(四)咨询论证阶段(20221117—20221130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五)成果报批阶段(202212月)。形成规划送审成果,并按程序报批。

六、成果体系

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估算、政策措施等,形成修复规划文本、说明、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及其他材料等系列规划成果,即:

(一)形成一本规划。即《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及规划编制说明。

(二)编制一套图集。在统一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编制形成包括规划成果图、基础分析图、评价分析图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图集。

(三)完成一系列专题研究。形成系列专题研究成果,为规划内容及其实施提供支撑。

(四)建立一组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区分轻重缓急,坚持远近结合,建立一组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

(五)其他资料。包括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规划报批文件等。

七、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规划编制工作效率,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白永清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学峰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镇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夯实基础。纵向落实中、省、市规划任务,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形成统一规划体系;横向加强工作联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收集资料,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强化论证、评审、审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二)技术保障。组建多学科、专业化、综合性相结合的规划编制技术团队。同时,成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和规划编制项目专家咨询组,全程参与调查研究、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等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与技术研讨,提高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编制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准备,积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富有新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骨干力量参与规划编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市财政局要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资料收集、重点课题研究、规划编写,成果的编制与印刷,及规划方案、成果的专家论证与评审等。

 

附件: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建立市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规划编制机制,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落实编制费,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前期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交工作,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和规划的编制建言献策。中期对规划编制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探讨,全程参与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等工作。后期需做好编制成果的意见反馈工作,存在重大分歧和颠覆性意见时,需及时反馈并进行充分讨论。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自然资源局为组织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协调各部门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推进工作,负责提供各辖区发展思路、发展方向,统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分区思路、梳理辖区生态修复项目及重大工程的布局等相关工作,对规划成果中涉及辖区内容进行校核并提出意见,密切配合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和规划编制各环节工作。

2.市发改科技局负责提供市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政策措施;提供全市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综合性产业政策;提供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资料,提供十四五生态修复重大建设项目计划。

3.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支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料,保障规划编制经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情况等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人防设施建设等有关现状资料、规划方案和研究成果。

5.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建设、农业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特色乡村保护发展等相关现状、规划和研究资料,并提供近期生态修复重点项目清单。

6.市水利局负责水系蓝线与水利设施用地布局研究,会同自然资源局提出蓝线控制要求和水利设施用地需求;负责提供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保护现状、水利设施建设现状、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情况,以及水资源保护规划、限制排污总量成果资料、主要河流整治和水利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等有关资料,并提供近期生态修复重点项目清单,配合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红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专题研究规划编制工作。

7.文旅局负责文旅产业的发展研究,提供有关文旅产业发展的规划资料。

8.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方面的资料;负责各类林地保护范围的划定,配合技术单位谋划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生态红线、生态修复等专题编制工作。

9.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历年人口调查、国民经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其他相关统计数据,2005-2020年统计年鉴,提供统计数据趋势分析和研判的研究成果等相关基础资料。

10.红碱淖管理局负责提供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等有关现状资料、规划方案,梳理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配合技术单位谋划生态修复工程。

1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市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现状、规划和研究成果等有关基础资料,重点提供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生态空间管控措施相关研究,规划编制全过程参与协助技术单位谋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市气象、气候、灾害性天气等相关情况和资料。

13.各镇街负责提出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空间发展战略、发展定位;负责开展辖区村庄分类与布局专题研究,配合做好所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提供相应规划资料,并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