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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1 10: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神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统筹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的应急处置依照2016年发布的《榆林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滑坡等衍生、次生灾害,依照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雷达、遥感等手段,基于气象大数据平台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街、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武警中队、国网神木供电公司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1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榆林市委市政府、神木市委市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和应急措施,安排指挥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天气信息,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新闻报道,发布气象灾情、抢险救灾消息。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重大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召集专家会商研判灾害影响和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气象应急抢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及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市发改科技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员指令调出救灾物资,做好粮食等保障物资供应准备,立项开展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项目,指导地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项目管理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及防范应对措施等科普宣传教育,落实学校防汛、防风、防雷电等安全措施到位,根据灾情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

市工贸局: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恢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疏导灾区及周边道路,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协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市民政局: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及时向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救援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排查治理城市易涝等气象灾害脆弱区域,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城市内涝监测信息,做好灾后房屋及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评估,规划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向指挥部提供交通受灾情况,组织协调应急运力,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协调全市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承担汛期水旱应急抢险指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灾后及时发放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开展灾区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向市指挥部提供农业气象灾情。

市文旅局:负责明确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定期检查、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落实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到位,协调指挥修复景区内因气象灾害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市卫健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对灾后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进行监督和应急。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做好火灾防防范、救援工作。关注森林草原气象火险等级预报,加强高风险等级地区监控力度,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救援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监测灾区环境污染情况,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武警中队:负责调集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协调转移、疏散受困群众。

国网神木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灾区正常用电。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2.5专家组

成立由气象、水文、农业、森林草原、卫生、环境、地质等行业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组。遇到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召开会商,研判天气发展态势、衍次生灾害及其影响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指导和建议。

2.6各单位联络员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单位应分别指派1名应急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更新应急联络员信息(附件3)。

3应急响应

3.l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依托气象观测站网、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信息化平台(天元)、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天擎)等数据平台,基于秦智等预报系统,通过国、省突发事件预警平台,以及“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制作并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除公共媒体、国家应急广播系统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外,还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平台。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灾情。

3.2研判分析和应急准备

采用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成员沟通研判气象灾害未来发展态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向市政府提出启动、解除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防御措施建议。

采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影响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分析预估气象灾害其次生、衍生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执行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3.3 分级响应

针对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响应标准(附件1)。

当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较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均未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命令后,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灾害影响的镇街以及相关部门要立即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值守班,密切监视灾情。发生灾害并产生影响,造成公共设施损失、人员伤亡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送神木市气象灾害灾情快报表(附件2)。

3.4 应急值守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

3.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镇街或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启动II级别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6 信息公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和救援情况等信息对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如有虚假谣传信息,市委宣传部要及时介入,更正虚假信息,发布正确信息,正本清源,营造良好氛围。

3.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结合专家组意见,气象灾害减弱或者得到有效处置后,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经市指挥部同意后,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解除应急响应命令,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灾后处置评估

4.1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单位核定的灾情、灾损数据。指挥部结合成员单位核定的灾情数据,全面细致分析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效和不足,评估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灾后恢复和重建措施和建议。

4.2 灾害保险

鼓励农民、政府积极投保,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4.3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4.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由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 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原则上5年修订一次。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附 件

附件1:神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2:神木市气象灾害灾情快报表

       3:神木市气象灾害预警联络员登记表

       4:名词解释

       5:神木市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1、2、3、4、5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