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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9 17:04

各镇人民镇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融媒体中心:

《神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神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23年我市被住建部列为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为了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市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强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对标先行先试城市的治理经验和模式,以机制创新和技术支持为手段,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园林绿化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神木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部门协作、协调推进。充分利用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及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协调推进公园绿地、社会单位、居住区绿化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根据城区绿化废弃物产生的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其他城市固体废物已有的收集和运输系统,科学规划收集、处置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与设施共建共享、优势互补。

坚持因地制宜、社会参与。根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材质及市场需求状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进园林绿化垃圾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工作目标

到2024年12月,城区基本建成园林垃圾稳定的收集、运输、处置网络,城区公园绿地、居住区、单位绿化产生的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二、实施步骤

(一)明确组织分工

成立神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智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孟向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薛志伟 市发改科技局局长

             王学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剑  市财政局局长

             牛永虎 市住建局局长

             王亚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光斌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麟州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明利 市园林所所长

             毛兰军 店塔镇镇长

             南继念 麟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晓峰 西沙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杰利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伟 西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渊 永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成林 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重大政策措施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光斌兼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积极整合行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工作进度,督促试点城市相关政策标准落地见效。

(二)开展现状调研

全面摸清全市园林绿化垃圾的现状底数及发展趋势,深入查找短板和不足,明确工作差距和努力方向,细化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店塔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中旬

(三)编制专项规划

科学编制《神木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量化目标、合理布局、设计方案等,推动解决制约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土地、环保、补贴、机械设备等问题;编制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南,促进相应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中旬

(四)组织开展试点

以城区为试点,围绕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有力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实施方案规定任务落地落实,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成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建设试点经验交流。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中旬

(五)开展评估总结

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每年12月底前,对试点区域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并围绕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适用技术路线和设施设备、信息化运行管理、资源化产品应用、政策保障机制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中旬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底数

调研我市园林绿化垃圾的现状与趋势,摸清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总量、种类、来源、分布、季节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收集、转运、堆放场地以及运输车辆情况,分选、破碎、加工等处理设备和设施情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资源化利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

(二)明确分类收集运输方式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参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对成熟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明确分类收集运输模式,合理配置收集容器、收运设施、车辆及人员,科学制定收运路线、收运时间和频次、配套制度、作业规范、收运信息化建设等具体要求,力求收集运输效率和收运能力最大化。

(三)科学制定分类处理技术路径

从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的产生源、产生量、类型等分析出发,结合不同技术路径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市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实际情况,针对碎屑类(落叶、草坪花卉修剪物、杂草等)鼓励采用堆肥技术,同时考虑到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堆肥的效果有限,可将其与污泥、厨余垃圾等易腐物协同处理,资源化产品用于土壤修复;较大枝条类(枯枝及修剪枝条)可经分选破碎等预处理后用于制备板材,树干碎片、树枝除去树叶、树皮后可制备造纸原材料;废弃的树皮、枝杈、松针等经破碎/粉碎至规定粒径/尺寸后制备有机覆盖物,铺设于园艺植物或树木周围土壤表面;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置与管理体系,尽可能实现园林垃圾“来自自然,归于自然”,以符合我国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现园林绿化垃圾应处尽处的目标。

(四)强化规划设施建设。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分散、季节性强、体积较大等特性,按照“分散+集中”的处理模式,鼓励就地、就近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针对其数量多、体积大、较难运输的特性,可在公园、绿地、小区等园林绿化垃圾产生相对集中且有条件的地点建设就地堆肥设施;现场不具备条件的,规划临时储存点,由园林所或委托第三方公司上门收集集中处理。

(五)加快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出台《神木市城市园林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和《神木市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性意见》等相关政策,明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要求、计量补贴、产业扶持等专项配套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程》《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利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设置标准》等相关标准,从管理上规范园林绿化垃圾的产生、运输、场地设置、处理和应用要求,从技术上明确资源化利用方式的操作流程和相应指标,促进相应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

四、重点项目

(一)前端收运示范项目

园林绿化垃圾具有分布分散范围广、季节性明显的特点,堆放时其单位质量的体积是普通生活垃圾的3倍-5倍,占地面积大,火灾隐患高,清运劳动强度大,运输效率低。拟采购园林绿化垃圾破碎、压缩、运输一体化设备2台,预计费用60万元,将园林修剪后的树枝、木条通过破碎压缩后直接转运,可以达到80%的减量化效果,清运效率较原来提升60%-70%,同时可大大减轻园林工人清运废弃物的劳动强度。

)堆肥发酵示范项目

1.就地堆肥。在杏花滩公园试点园林垃圾就地堆肥,采用集成式OAR堆肥设施,将废弃物放入其中进行粉碎,粉碎后的材料进入发酵舱进行发酵,发酵完之后出料。堆肥后的成品,可以直接施入树穴、树坑等绿地林地中,作为土壤调理剂或改良剂,提高绿地林地土壤的质量,真正实现“落叶化土、枯枝归田”的生态大循环。

2.先进技术进行集中好氧降解(发酵堆肥)。城区新建一座日处理30吨的园林垃圾处理厂,按园林绿化垃圾产量,拟采用“遮滤无臭精控循环降解”工艺为核心技术进行集中好氧发酵,及时将数量多、体积大、难降解的植物根、干转化为有机肥。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园林垃圾就地初破(移动式破碎机)-运输至集中处置场-标准化破碎-采用TMAF遮滤无臭精控循环降解系统发酵-产出有机肥-销售或用于本地绿化、沙化土壤治理,形成黄河中上游地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中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费850万元(含遮滤无臭降解设备600万元,粉碎和辅助设备250万元),厂房仓库建设费用150万元;需用地约4000平方米(含处理加工车间和临时堆放调节仓库)。

)有机覆盖物示范项目

将树干或者较粗的枝条经过粉碎、杀菌、生物染色后加工成有机覆盖物,用于公园、城区绿地等裸露的覆盖或景观营造(以公园人员活动较为密集的区域和重要景观区域为主),增彩延绿,丰富冬春季的景观色彩。

)多场景应用产品示范项目

通过实景艺术的形式,抓住市民眼球,引导市民关注自然,了解园林绿化垃圾,如将修剪的枝条、枯枝等制作成公园动物模型,丰富景观多样性,增加科普教育趣味性;利用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产品制作公园座椅、垃圾桶、鸟巢、指示牌、标识标语等,在满足日常实际需求的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园林绿化垃圾经压缩形成的木质颗粒可作为大型养殖场牲畜的饲料,也可替代燃煤和燃气作为工业锅炉和窑炉燃料,降低环境污染;园林绿化垃圾可作为生物质燃料气化发电,同时可制备RDF(衍生燃料)协同处理;利用木质纤维造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园林垃圾循环利用是建设节约型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立足园林垃圾循环利用重点任务,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建设;要督促施工、养护单位将园林绿化垃圾按要求收集、运输,积极指导、协调、监督园林绿化垃圾产生单位和企业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定期跟踪调度,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预算创建经费、运营经费等;制定出台《神木市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从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两方面明确对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要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引入社会化运作的模式来开展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由政府投资或出台优惠政策(如给予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的优惠)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工厂,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加工处理,变废为宝,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三)培育骨干企业。制定出台《神木市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企业准入资格,以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优惠力度,积极培育壮大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着力培育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重点培育1-2家规模化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时推广一批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以市政府出台配套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办法为契机,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并纳入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度来规范绿化施工、养护单位对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置行为。要将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违规行为与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挂钩,进行常态化管理。要把园林绿化垃圾的集中处理列为绿化养护考核内容,通过绿化养护监管严格遏制园林绿化垃圾乱抛乱倒现象,引导相关单位将绿化垃圾集中堆放,集中处理。要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前期给予适当补贴,加大绿化施工、养护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垃圾生态处理项目的配合度和积极性。

(五)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科学研究,与高校、研究院合作,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技术研究,摸索相关技术标准,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再利用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粉碎、炭化、生物降解等多种科技手段的研究,着重开展绿化植物废弃物覆盖产品、高效环保好氧降解制有机肥等技术应用,研制生产多元化产品。要针对城市绿化建设的特点,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与现代产业相结合的研究,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六)深入宣传发动。要以增强公众生态环保和低碳节能意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要采取专题讲座、展板宣传、宣传手册发放、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媒介宣传形式,全方位、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资源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社区、单位、学校、企业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具体方法等,发动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