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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确保各类基建项目造价规范、统一、严密,使预算审查工作及时、有序、准确、高效,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基建项目预算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建项目设计完成并通过方案审查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商市财政局预算办委托统一选定的中介机构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造价(中介选择以主管单位意见为主,造价执行的信息价以方案审查日期为准)。造价完成后,先由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分送市财政局预算办和市审计局按照我市工程造价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出具审查结果报告单并签字盖章。财政审计审查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将审查结果统一送交市预算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备审。

  二、市财政局预算办负责对选定的中介造价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考核办法,办法由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实施。中介机构的选用和清退由市预算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由市审计局牵头,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市重点基建项目工程量进行抽查,结果进入工程决算,并据此对设计单位实施奖罚,奖罚办法由市审计局制定,预算审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该通知为《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神政发〔2017〕42号)的完善和补充,原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