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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

《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县人民政府

              2016年922

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确保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标如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的重大意义

(一)红碱淖生态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红碱淖位于我县西北部,是全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栖息着遗鸥、黑鹳、大天鹅、小天鹅等珍稀濒危鸟类,是国家Ⅰ级保护鸟类遗鸥最大的种群栖息地,全球95%以上的遗鸥都在红碱淖繁衍后代。红碱淖湿地物种的稀有性、生物种类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类型的典型性自然性和重要性,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和极高的保护价值。但由于近年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拦截两条主要水源补给河流,并在临近区域不合理设置矿权,造成湖泊水面持续萎缩,目前湖水面积只有3200公顷,比10年前减少1500公顷,与1969年历史最高水位面积10000公顷相比缩小2/3。随着红碱淖水量迅速减少,湖水中盐、碱含量明显提高,湖水PH值已达9.8(正常范围6.58.5),对红碱淖流域原有的野生动植物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为此,从2011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呼吁加强红碱淖生态保护。2014年1月,李克强总理对红碱淖生态保护专门作出批示。

(二)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加强红碱淖生态保护的重要途径。为落实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李克强总理批示,2014年我县开始红碱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2014年9月4日,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通过红碱淖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2014年1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4〕165号文批复红碱淖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省政府在红碱淖保护区晋升省级未满两年的情况下大开绿灯,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及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任务,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尽快完成申报工作。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利于提高保护层级,从国家层面上协调陕蒙关系,解决湖区水源补给问题,遏制湖面持续萎缩;有利于争取国家林业、环保部门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和完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不断优化湖区生态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红碱淖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旅游开发,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

(三)推进生态移民是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关键性措施。今年,我县将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全县100项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一名副县级干部包抓此项工作。2月29日,申报资料通过国家林业局评审。6月20日,南京市环科院受环保部委托审查申报材料后,正式通知红碱淖已列入2016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议名单。9,环保部委派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赴实地考察评估。目前,保护区打桩定界、标志标牌等工作已全面完成,监测管护基础设施正在抓紧建设,生态移民的摸底调查、方案制定、移民规划、补偿标准已经完成,但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尚有居民493户1300多人,完成今年100户居民生态移民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相关乡镇、部门付出艰苦的努力。

二、保护区生态移民的总体要求

推进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要注重体现和落实以下总体要求:

(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且不得影响保护区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依法实施核心区、缓冲区居民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款项,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区建设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当地居民参加的自然保护区共管机制,实现保护区生态改善与强县富民双赢目标。

(三)坚持持之以恒,凝心聚力推进生态移民各项工作。红碱淖保护区生态移民涉及居民多,耕地面积广,资金需求量大,是神木历史上最大的移民工程,需要经过几年努力方可完成。其间需要克服资金筹集、土地审批、林地置换、新村规划、过渡安置等诸多困难,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整村推进的工作方略,坚持既定目标不动摇,逐年分解落实移民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三、保护区生态移民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生态移民的目标任务

1.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部493户1300名居民移民搬迁,对6500多亩耕地予以征收。林草地和树木维持原产权不变,按保护区规定加强管理。

2.全面完成4个移民新村规划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3.保护区管理趋于规范,核心区、缓冲区人为干扰基本杜绝,湖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生态移民的方法步骤

1.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及耕地摸底调查。目前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尔林兔镇前尔林兔村、后尔林兔村、葫芦素村3个村11个村民小组493户居民居住,要逐户调查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准确数据,逐村调查需征收土地类别和数量,为移民搬迁提供基本依据。

2.做好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坚持就近、集中、便民的原则,统筹考虑搬迁居民生产生活,科学确定移民安置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集中移民点规模应控制在30户以上,鼓励跨村民小组、跨村联建新型社区,鼓励非生态移民对象进入移民点建房居住。规划建设要突出地域特色和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水电路气讯及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制定生态移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结合神木实际和生态移民需要,由县政府制定发布《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征迁补偿标准》。对在城镇有比较稳定职业,自愿进入城镇居住的移民对象,可享受各级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去库存的激励政策。

4.落实生态移民补偿资金。初步测算,保护区房屋拆迁费用约为1.5亿元,耕地征收费用约为3.78亿元,两项共约5.28亿元。其资金来源为,一是县财政安排生态移民专项资金;二是争取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三是整合使用统筹城乡、美丽乡村、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各项政策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分年度实施移民搬迁计划。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一次完成移民总体规划,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实施。2016年县财政安排生态移民专项资金2800万元,计划完成100户居民的房屋拆迁任务,土地征收从2017年开始实施。今年移民搬迁对象为,核心区内全部居民21户,缓冲区内危房户22户,部分自愿移入城镇的缓冲区居民57户。

四、保护区生态移民的保障措施

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涉及面广,搬迁量大,实施时间长,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要将其放在全县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工作力量,严格管理措施,确保顺利推进。

(一)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建设行为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在移民搬迁实施过程中,核心区、缓冲区内居民所有房屋、耕地均维持现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正在从事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恢复地貌。凡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均为非法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地貌。逾期未拆除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强制拆除。

因非法建设等行为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干扰、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拆除非法建(构)筑物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主动抵制非法建设行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协调,合力推进生态移民工作

要将红碱淖保护区生态移民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细化年度任务和乡镇部门职责,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严格督查考核。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并研究解决生态移民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保护区各项管理措施,做好生态移民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国土部门要做好保护区生态移民总体规划,落实好年度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任务。发改、财政部门要安排好移民搬迁项目计划,及时拨付移民资金。尔林兔镇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做好搬迁居民宣传动员、补偿资金兑付、移民点规划建设等工作。住建、城乡统筹办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社区规划、危房改造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配套上予以倾斜支持。环保、林业部门要加强生态移民过程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要维护好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区生态移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乡镇、部门和新闻媒体都要加大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宣传宣讲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大意义,宣传宣讲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实施生态移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优化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引导保护区居民正确认识各种利益关系,服从全县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做好移民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