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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地名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普查准备。各镇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搜集资料、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普查实施和验收。全面完成全县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镇(办)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镇(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办)政府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认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实普查力量。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完整。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技术培训、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神木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