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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神政发〔201510

 

 

神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繁荣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企业上市面临大好机遇。但从我县实际情况看,受民间借贷纠纷影响,企业融资难、运行难问题异常突出,此外,企业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企业股权不清晰、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我县至今未能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极大影响了我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加强协调服务,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带动我县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在我县努力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力争每年有12家企业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力争5年内成功培育35家优秀企业上市。

三、明确扶持上市的企业条件

本意见所扶持对象为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民营资本总和超过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要符合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企业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增长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其他上市条件和要求。

(四)企业上市后所募集资金投资在神木县境内。

四、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业务指导。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协助企业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联系证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为企业上市提供前期准备。

(二)审批倾斜。对拟上市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选择优秀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快企业改制上市相关事项的审批进度,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三)领导包抓。对已列入重点培育的拟改制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人才扶持。鼓励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改制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申请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五)政策优惠。

1.对改制上市企业涉及补交税款的,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出具完税证明,可不予罚款和不作违规处理。

2.对拟上市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需求,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县内各商业银行优先予以支持。

(六)资金奖励。

1.县财政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

1对于拟上市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开展工作、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将企业上市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已受理后,给予企业400万元奖励。

2)企业挂牌上市后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2.励企业采用买壳、捆绑、分拆等方式上市或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县外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由外地迁至神木县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五、强化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发改、财政、国土、金融办、工商、税务、中小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县培育上市公司规划、遴选审定培育上市企业、考核落实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到本部门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并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对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兑现企业上市过程的各项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经费,用于上市业务培训。

(三)扩大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神木县人民政府 

2015228

 

 

 

 

 

 

 

 

 

 

 

 

 

 

 

 

 

 

 

 

 

 

 

  抄送:县纪委、人武部,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