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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确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责任,规范数据报送,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统计是反映农业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追赶超越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之一,其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对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把握与判断。特别是近年来伴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集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并日益壮大,对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

  二、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统计工作职责

  统计部门要以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含内容为主要指标,建立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并以镇(办)入统,做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各项农林牧渔业产值、各项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等重要指标统计工作。各涉农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统计工作责任人和统计工作职责,加强对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镇(办)要夯实农业农村统计报送主体责任,强化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全面真实上报相关统计指标,如有造假作假、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报送流程

  各镇(办)要配备1名专职农业农村统计人员,务必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统计报表,所有上报数据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统计部门和农业部门。统计局和农业局要共同召集涉农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镇(办)上报数据,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市政府。各镇(办)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整合统计资源,开展联合调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