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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7 09:04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了持续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繁荣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企业上市面临大好机遇。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仍存在企业融资难、运行难等问题,此外,企业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企业股权不清晰,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我市至今上市企业数量有限,影响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努力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企业上市工作继续纳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加强协调服务,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带动我市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在我市努力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力争2020年前,成功培育2家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2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50家企业在新四板(展示板除外)上市。

三、明确扶持上市的企业条件

本意见所扶持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民营资本总和超过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要符合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企业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增长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法人及全部股东近三年征信记录良好,未涉及经济金融领域纠纷和案件。

(三)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其他上市条件和要求。其中,在新四板(展示板除外)挂牌的企业中,重点扶持高科技企业、节能环保企业、涉农企业和各行业龙头企业。

(四)企业上市后所募集资金投资在神木市境内。

四、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市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协助企业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联系证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上市提供前期准备。

(二)对拟上市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选择优秀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快企业改制上市相关事项的审批进度,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三)对已列入重点培育的拟改制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鼓励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改制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申请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五)对拟上市企业、已上市转板企业在上市和融资方面的资金需求,市金融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和市内各商业银行予以金融支持。对转板前资金量需求较大的上市企业融资,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

(六)市财政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分阶段拨付到位。其中,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奖励10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奖励500万元;企业在新四板(展示板除外)上市,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买壳、捆绑、分拆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上市或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市外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由外地迁至神木市两年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五、强化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发改、财政、国土、市场监管、税务、中小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培育上市公司规划、遴选审定培育上市企业、考核落实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到本部门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并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对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兑现企业上市过程的各项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经费,用于上市业务培训。

(三)扩大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六、其他

本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神政发〔2015〕10号)同时废止。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