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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神政发〔2019〕1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7 14: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企业创新转型,释放商贸服务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商贸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鼓励新建大型百货零售企业(购物中心)。符合神木市商业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具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整体营业面积(不包括连锁店)达到5000以上,有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等信息技术支撑,硬件及装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300万元。

(二)支持大型百货零售企业(购物中心)提档升级。符合神木市商业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较高的硬件档次和良好的购物环境,营业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有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等信息技术支撑,硬件及装修投资额(不含专柜改造)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200万元。

(三)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符合神木市农贸市场布点规划,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按三星以上标准建设,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新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100万元;提升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6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100万元。

(四)培育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对符合神木市商业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多功能、多种类、多业态的富有特色的商业集合体,由管理公司(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100万元。

(五)鼓励连锁经营业态发展。食品、百货、医药等连锁经营企业,连锁经营门店达到5家以上(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加盟店统一配送率达到70%以上,具备信息管理和连锁加盟管理系统,销售收入和财政贡献环比均有所增长,按照营业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镇村每个新开直营店营业面积在20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面积在20-50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面积在51-100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面积1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农村每个新开加盟店,一次性奖补5000元。社区新开每个直营店面积在20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面积在20-50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面积51-100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面积在1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社区每个新开加盟店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支持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符合神木市商业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良好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整体营业面积(不包括连锁店)达到20000以上,有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等信息技术支撑,硬件及装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300万元。

(七)实施镇超工程。支持市内商业设施富余的企业向镇街发展,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和增长点。在镇街新建或改造营业点,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经营面积200-300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营面积301-50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营面积在501-1000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营面积10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及快递物流业发展

(八)鼓励新建电子商务企业。201911日后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线上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

(九)鼓励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内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转型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零售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纳入限上企业统计,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质增效。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创建,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零售网点,符合农村电商工作站规范要求的,每个网点奖励1万元。

(十一)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承担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企业实行快递包裹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需求。对镇、村两级快递网点产生的快递进口量每件给予资金补贴1元,出口量每件给予资金补贴2元。

(十二)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对物流企业建设的标准化仓库及配套设施,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三、鼓励跨境贸易发展

(十三)鼓励出口基地建设。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在国际市场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自主品牌和发展国际营销网络等用于基地建设的,每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15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参加涉外展会。支持企业参加涉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扩大宣传、开拓市场。对参加涉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并按照展位费的同等金额给予会务费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金额不超5万元。

四、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

(十五)餐饮住宿业。对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从第二年,按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20万元。

(十六)社区服务业。对专业从事清洁、搬家、养老、日间照料、婴幼看护、洗染、美容美发、废旧物资收购等服务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纳税总额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扩大销售促进消费

(十七)促进本地市场消费。对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商贸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每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十八)扶持壮大会展业。市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重大节庆活动或法定节假日在市内举办特色商品展、文化节、旅游节、年货节等消费促进活动的,其活动费用的30%予以资金补贴,每户企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5万元。对于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并按照展位费的同等金额给予会务费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金额不超3万元。

六、持续培育限上商贸企业

(十九)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大个体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必须正常经营且在统计名录库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十)鼓励企业集中收银。新建集中收银信息化平台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城区农贸市场、超市、购物商场、建材市场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除新纳入限上企业奖补外,另对其组织集中收银设备、软件、收银员等费用的80%予以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企业所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连续36个月按100%奖励。

七、附则

(二十一)关于政策奖励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企业创新转型。市工贸局负责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二十二)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意见适用于201911日至20201231日实施的实体商贸企业创新转型升级项目。享受奖补政策企业必须为在神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神木人民政府

                            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