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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神政发〔2020〕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30 14: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0219

神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影响,提振发展信心,保持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陕政发〔20204)和榆林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政发〔20202)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财税支持

(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5月底前,兑现2019年工业稳增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等政策奖补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客运等服务业企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时兑现3个月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核实后予以适当补助。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争取工业技改、贷款贴息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贸局、市发改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区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要主动梳理中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缓缴税费政策,完善工作程序,做好税务减免、缓缴前期工作。因疫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产生经营亏损,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疫情防控的时间,对在此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依法按程序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2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镇街、工业园区)

(四)奖补疫情防控参与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具备隔离条件或隔离场所不足的企业,返工、返厂的人员由市政府统一协调集中隔离场所。对北元化工、美团外卖等在抗疫期间提供生活、防护等重要物资保障的企业,疫情结束后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蔬菜、粮食等重要产品调运保供,造成经营亏损的,核实后财政予以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贸局、市能源局、市发改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减轻企业房租。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政府房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导鼓励业主(房东)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情况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优先享受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镇街、工业园区)

(六)降低用能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对服务业企业实行2月、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90%结算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科技局,市电力局、国网神木供电公司)

(七)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传统商贸主体实施数字电商化、数字化改造,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转入线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对有特殊贡献市场主体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缓解履约压力。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鼓励提前偿还合同账款,确保不形成新的拖欠。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

三、加大金融扶持

)强化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利息不能按时缴纳,疫情结束后补清的企业,不计入征信系统。2020年,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行)

)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50个基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行)

(十一)降低担保费率。市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项目,按50%收取再担保费,并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行)

(十二)增加信贷投放。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本市企业续贷和企业首贷服务功能,持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行)

四、强化援企稳岗

(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着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采取线上培训、线上招聘、线上宣传、线上业务办理等线上模式,帮助企业就近招工,确保疫情期间就业服务不断档。组织实施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贸局,各工业园区、镇街)

(十)加大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贸局等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镇街)

(十保障员工利益。凡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为确保以上意见落实到位,由各项政策承担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