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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神政发〔2021〕1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9 08: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1号)文件,我市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的数据成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批准后《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背景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目前,神木市正在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于2010年制定、2018年更新完善,分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两类,已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神木市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全省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省政府、省厅的要求,批准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要及时公布,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区片综合地价要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后,通过划分区片、并且每个区片测算一个价格的方式予以确定。本次公布范围为全市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神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过渡。

四、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镇街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