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神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0:06:19信息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神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全市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图斑4092个,涉及19个镇街,总面积150104.08公顷(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格限制或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种植农作物行为;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采取边坡种草、水平阶或垄沟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项目建设。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止开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上述相关行为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