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怀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10:01:09信息来源: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严厉打击侵占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针对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李怀表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遇法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须依法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2026年5月26日寄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查,李怀表,社会保障号码:612722****2774,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7776元,大写柒仟柒佰柒拾陆元整,请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生效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申请分期退回,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续享受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榆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账号:610501105698000002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西沙支行

备注:神木市劳动服务中心XX失业保险待遇退款

联系人:王丹阳

联系电话:(0912)8390407

联系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三层325办公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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