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1-0512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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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07-0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住保发〔2021〕27号 |
[ 名 称 ] | 关于申报2021年租赁补贴的通知 |
神木市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租赁补贴的对象为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区居住的孤儿。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租赁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市低保家庭申报租赁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神木市主城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包括住宅和街产、地基等),并租房居住;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4、正常享受神木市城市低保。
(二)城区居住的孤儿可在现居住社区申报租赁补贴。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审查后退还给本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填报《神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3、社区、街道办初审后,将申请租赁补贴对象进行公示,然后将本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孤儿证复印件、无房证明等材料汇总后报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再次向社会公示。
4、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从2021年5月6日开始,5月30日结束。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必须在神木市城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家住农村或在城区外租房的不予申报。
2、居住于亲朋、父母或子女房屋者,不予申报(孤儿除外)。
3、实行按社区地域管辖的原则,不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的申报对象,社区不予受理。
4、户口本、孤儿证要查验原件,确保复印件和原件相符。
5、已享受保障房的家庭,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含共有产权)不得再申请租赁补贴。若在申请过程中,取消低保的家庭,租赁补贴随即取消。
附件:神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神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NO:
申 请 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全家照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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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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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待遇时间 |
享受低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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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人均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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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补贴人数 |
廉租住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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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准确无误,如有虚报,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 |||||||
社区调查意见: 调 查 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 |||||||
街道办审查意见: 领导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 |||||||
住房保障中心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住房保障中心制
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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