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4-0060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神政办发〔2024〕69号
[ 名 称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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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按照《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4〕10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0个,总托位数达到2707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总托位数达到3150个,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群众“入托难”“入托贵”“托得好”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示范带动作用充分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托育服务综合指导能力。建成1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达标规范的标准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引领我市托育行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室。(市卫健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镇街配合)

2.推动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2024年建成2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充分利用辖区闲置国有资产、幼儿园闲置学位等存量资源,建设嵌入式、分散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机构。(相关镇街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二)实施托育服务多元供给行动

3.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完善托育场地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托位不少于15个的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托社区提供符合标准的托育服务用房。鼓励街道、社区采取免费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散式、小型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2024年,完成10个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机构的改造和运营,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相关镇街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4.推动用人单位提供“爱心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设立嵌入式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以单位自建或联合创建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2024年,推动完成5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实施用人单位“爱心托育”项目,托位不少于15个。(市总工会牵头,市卫健局、市工贸局、市国资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配合)

5.鼓励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根据人口数量、托育需求和发展趋势,支持鼓励普惠幼儿园通过改善软件硬件设施、规范人员准入、健全服务机制等措施延伸提供托育服务,或改造、转型为托育机构。2024年完成20家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区域需求开办托育服务。(市教体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6.构建“医育结合”托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含农村地区养育指导)、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中医医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为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启动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有场所和资源,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2024年,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育结合”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市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三)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扶持行动

7.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坚持财力可负担、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按照区域划分,统筹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机构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保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配合)

8.降低普惠托育服务成本。积极落实陕西省、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项目,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根据实际入托情况,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贴,并对入托幼儿发放伙食补贴。(市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配合)

9.落实金融、税费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对托育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为托育行业争取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国家托育服务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及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政策。用人单位内设的员工子女托育点所产生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普惠性托育机构租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经营性用房和自有房屋时,可适当减免费用。(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神木监管支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发改科技局配合)

(四)实施托育人才培养行动

10.提升托育职业教育水平。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加大对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配套设施投入,探索托育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市卫健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11.加强托育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依托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师、育婴员、保健员等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每季度至少完成1次托育技能培训。(市卫健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12.明确托育职称晋升政策。按照行业标准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托育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市卫健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配合)

(五)实施示范托育建设行动

13.强化主题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宣传,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网络直播等形式,推广普惠托育典型经验,传播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和舆论监督,提升婴幼儿家庭的认同感,营造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卫健局牵头,市教体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配合)

14.培育多种类型的示范性托育机构。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托育机构评星定级,打造一批符合当地实际,满足群众需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托育机构。鼓励优质托育企业参与品牌认证,培育多种类型的托育服务示范典型。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打造标杆托育服务,推进普惠托育事业发展。(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镇街配合)

15.强化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组织、计生协会、优质托育机构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支持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供养育技术指导。(市卫健局牵头,市妇联、市计生协会、各镇街配合)    

(六)实施托育服务监管行动

16.提升托育机构安防水平。配齐托育机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规范托育行业标准,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同质化、运营规范化。(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7.强化托育机构保险支持。鼓励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团购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降低托育机构经营风险,减轻群众后顾之忧,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卫健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神木监管支局、市财政局配合)

18.加快智慧托育平台应用。应用智慧托育平台,实现政府、托育机构、家庭、医疗机构多层面紧密联结,形成系统完整的地方托育态链。稳步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提升托育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配合)

    三、资金保障

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按照《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执行。2024年起,我市每年设立5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发展。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7月前)。成立工作专班,摸清工作底数,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攻坚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2024年7月起,全面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托位供给类项目选址、设计、招标等工作;8月,全面实施托位供给类项目,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10月,完成托位供给类项目施工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其他类项目完成85%以上;11月,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营;12月,开展综合考评验收。

第三阶段:扩面提升阶段(2025年)。紧紧围绕“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目标,每千人口再增加0.6个托位。深化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长效机制,完善优化生育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神木人口高质量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充分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目标任务,细化项目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推进保障机制,推动示范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调动用人单位、社区和家庭的积极性,形成托育服务共建共享新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政策、人才、资金、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本地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资金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广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方式,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确保托育服务体系高效、稳定运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和支出绩效意识,以全程跟踪、定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从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管理、成果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绩效考核,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提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测评估。各单位加强目标任务规划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项目推进台帐,明确时间节点,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工作专班

      2.神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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