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23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神政办发〔2025〕23号
[ 名 称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5-20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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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按照《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或至少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三年,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本市的家庭。

(二)夫妻双方均为神木市户籍,但不在同一镇(街)户籍地的,以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三)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5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家庭。

(四)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生育补贴按认定的最高孩次标准发放补贴。

(五)第一个子女已死亡(以户口簿信息为准)、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之后再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六)生育后丧偶或离异的,给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认定的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发放补贴;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

(二)育儿补贴

生育二孩的家庭,每年给予3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孩子2周岁;生育三孩的家庭,每年给予10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孩子3周岁。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地

以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为单位申报,原则上以父母为申请人,以子女户籍所在镇(街)为申请地。

(二)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的户口簿或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证明、“惠农一卡通”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请时限

申领生育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的家庭原则上应于当年申请,特殊情况可在补贴期内申请,二孩出生后两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三孩出生后三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申请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家庭,填写《神木市一次性生育补贴

申请表》《神木市育儿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三份(附件1、2)。

2.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镇街复核。

3.各镇街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贴报告、《神木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神木市育儿补贴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年度发放人员花名册及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公卫中心审核后上报市卫健局。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按照榆林市相关文件要求,专项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承担,市财政局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及时按比例配套本市补贴资金。

(二)市卫健局将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向榆林市卫健委上报,并抄送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公卫中心将申请证明材料复印件归档,长期保存。

(三)各镇街于10月底前,将经市公卫中心核查审批通过的人员账号等相关信息录入“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

(四)专项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市卫健局于当年12月1日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将资金转入“神木市财政局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并于12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发放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简化办事流程,稳步推进工作。

(二)加强资格核查。各镇街要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核查,严格落实“村初审”“镇街复核”“镇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争取做到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市公卫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市卫健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抽查,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发放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神木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

      2.神木市育儿补贴申请表

      3.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

      4.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5.神木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公示样表

附件:1、2、3、4、5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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