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3-0496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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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04-1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政发〔2022〕9号 |
[ 名 称 ] | 关于公布神府红军独立师师部暨陕甘宁边区第一河防司令部旧址等十一处文物遗迹为神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神府红军独立师师部暨陕甘宁边区第一河防司令部旧址等十一处文物遗迹列为神木市文物保护单位。
各镇街、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为推进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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