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4-0034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神政发〔2024〕21号
[ 名 称 ]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时间:2024-07-18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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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1.350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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