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神政发(2015)13号)、《神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神政发[2012]145号)、《神木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神政办发(2015)2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神木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神财发(2016)48号)文件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局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实际,我们进行认真研究,现提出了我局2017年预算,请贵局审核。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在职人员110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共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协管员44人;遗属补助人员24人;经批准单位临时聘用人员92人(其中局机关21人,基层工商所共聘71人)。我系统现有执法办案车13辆。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7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大力度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直销、查处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专项工作; 着力做好企业公示,认真指导所属各协会的工作,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73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06万元,项目支出192.2万元。
四、收支预算编制口径
(一)收入预算编制口径
我局局机关及下属9个工商分局、所,均按全额预算单位编制正常经费预算,人员、车辆等基础数字均以2016年12月底为准。
(二)支出预算口径
1、基本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按我单位2016年12月实有在册人数预算,其他工资与福利:按14个自收自支人员及85个临时工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县本级定员定额标准,行政单位4000元/人/年,执法办案车每年每辆年预算4万元,共预算100.25万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96人,其中正科级6人,650元/人/月,副科级19人,600元/人/月,科员及机关工勤人员71人,550元/人/月,共预算65.2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丧葬抚恤金等按标准预算,共计预算294.11万元。
以上3项预算共计1542.0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安排6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40万元)。
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今年我局将对县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定期实行公示,所需企业抽查、审计、律师、税务师、邮寄等费用共计100万元。
(2)各类市场秩序整顿专项经费4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安排17万,上年结余资金23万),(红盾护农专项资金,校园周边环境整顿专项资金,“双节”市场整顿专项资金,黑心棉市场整顿专项资金,煤炭市场整顿专项资金)。
(3)打击传销、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专项经费30万元。
(4)成品油质量检测专项经费15万元
(5)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监管专项经费15万元
(6)农资质量检测专项经费5万元(由罚没款返还支配支出)。
(7)建材质量检测专项经费5万元(由罚没款返还支配支出)。
(8)“12315”投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0万元(由罚没款返还支配支出10万元)。
(9)购置新版营业执照40万元(由上年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10)执法办案标志服装35.2万元
(11)网络租用费20万元
移动和电信网络租用费用共计20万元。
以上11项,共需专项和事业发展资金192.2万元。
综上所述,共2017年我局共需预算资金173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