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立。2004年2月,根据陕西省委〔2003〕2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县委、人大信访接待室和县政府信访办公室,成立神木县信访工作局,为县政府的正科级直属事业机构,负责县委、人大、政府的信访工作。
2011年1月,根据神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原信访工作局更名为神木县信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12月,神木县政府机构改革确定将神木县信访局设置为神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单位。2017年7月,神木撤县设市,本单位名称更名为神木市信访局。
2019年3月,神木市机构改革,确定神木市信访局为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是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单位负责人:郭海平
办公电话:0912-8334718
办公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652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信访局全面工作。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负责局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业务、机关文件的指导审核、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接待科、办案科的重大信访事项,分管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榆林市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神木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中、省、榆林市、神木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镇街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办理中、省、榆林市转送、交办神木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市、到榆、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五)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办法和制度,推动中、省、榆林市、神木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市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1)新增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信访事项的视频接访职责;
(2)全面推行网上信访,加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反映和投诉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
市信访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管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办理和印鉴管理;负责保密、档案、公文核稿、文印和机要通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电话:0912-8334718
(二)接待岗。负责人民群众的上访接待、协调、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筛选重要信息,编报情况反映和摘报、通报;负责对全市来访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级领导大接访相关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340
0912-8396656
(三)办案岗。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受理群众网上投诉的信访事项;承办中、省、榆林市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承办中、省、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承办中、省、榆林市、神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协调、检查和办结报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网上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
办公电话:0912-8339502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电话:0912-8339230邮箱:shenmuZF@163.com传真:0912-8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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